寧德新聞網3月9日電 (劉常娟)3月6日,福鼎市法院通過遠程視頻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防疫物資詐騙案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周某微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1月30月至2月20日,周某微在疫情期間通過“快手”軟件虛構防控物資口罩出售信息,誘使被害人添加微信向其轉賬購買口罩,共騙取三名被害人錢款8501元。2020年2月20日,周某微在福鼎市山前街道被抓獲,后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平臺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周某微利用社會公眾疫情防控需要實施詐騙犯罪,應酌定從重處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亦可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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