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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假新聞機構法律責任
發布時間:2020-03-19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點擊:2145

  依法追究假新聞機構法律責任
   近年來我國查處多起假新聞媒體案例

  □ 本報記者 陳磊

  長期以來,我國主要媒體與黨和人民同呼吸、與時代共進步,宣傳黨的主張、反映群眾呼聲,在各個歷史時期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來,一些不法人員設立假新聞機構,在社會上實施新聞敲詐等行為,使整個新聞行業的公信力蒙羞。

  近日,針對我國目前治理假新聞機構面臨的難點、如何禁絕假新聞機構等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相關專家進行了對話。

  對話人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宋建武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

  鄭 寧

  《法制日報》記者          陳 磊

  《傳媒茶話會》編輯         葉 莉

  網絡技術發展迅速

  虛假機構趁機牟利

  記者:在我國內地,設立出版單位出版報紙、期刊等出版物,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等,通過互聯網站等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都需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許可,凡是未經批準或許可設立的新聞機構,屬于假新聞機構。我們注意到,近年來,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等公布了多起查處假新聞機構的案例。

  例如,2019年10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布7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假新聞機構案。根據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的判決,2016年以來,張某某等人虛構事業單位“人民法制報社”,搭建名為“法制新聞網”的非法網站,從事敲詐勒索、有償發帖、有償刪帖等活動,在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地以報道環境污染、非法用地相要挾,多次實施敲詐,涉案金額110多萬元。2019年3月,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某等人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7萬元至1.6萬元不等。

  2019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國廉政監察網”假冒中央紀委名義被公安機關查處。“中國廉政監察網”自稱是“由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監督指導的國家級網站,屬于廉政、法治、黨務政務綜合類官方門戶網站”。經公安機關依法偵查,該網站由北京一家文化傳媒公司注冊成立,公司開辦人及法人代表為魏某某。魏某某及其團伙依托假冒網站發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案件,并以此實施敲詐勒索和詐騙等違法活動,涉案金額近100萬元。

  宋建武:在我國,假新聞機構案數量多發,主要原因有四點。首先,我國正規的新聞機構客觀上依托黨政機關和社會組織設立,具有較高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一些不法人員以此作為尋租空間,為獲得非法利益不斷鋌而走險。

  其次,我國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給公眾和社會各界帶來了信息發布的巨大便利條件,一些不法人員正是看到這一便利條件,假新聞輿論監督之名,從事不法活動。

  再次,社會公眾及個別地方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媒體素養也有待提高,他們不了解我國設立新聞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了解新聞工作的基本規范,缺乏必要的識別力。

  最后,一些受到新聞敲詐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也存在不合規行為,在客觀上為一些不法人員以假新聞機構之名進行敲詐勒索提供了“土壤”。

  鄭寧:虛假新聞機構依托互聯網平臺層出不窮,而且傳播渠道廣泛。網絡技術的發展給原本相對穩定的媒體生態帶來更多變數,同時也為虛假新聞機構打開便利之門。這些虛假新聞機構散播的謠言往往依托于通過微信、論壇等社交媒體和聚合類信息平臺進行“爆發式”傳播,從而導致難以排查出其根源,損害了媒體公信力,也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

  但受眾受限于知識面,很難對自己未知的領域、事件作出準確判斷,很容易相信各類虛假新聞機構中發布的各種消息。另外,新媒體時代,新聞是海量的,由于當前的算法推送技術,很多新聞平臺都會推送與受眾興趣愛好相關的新聞內容,一時間真假混淆。

  此外,虛假新聞機構的創建門檻過低。當下有很多個人運營的自媒體賬號或個人注冊的虛假新聞機構,運營者在此類媒體中隨意發布信息,設立虛假新聞機構的不法人員就是利用這一便利條件,無視法律法規的約束,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新聞信息。

  依法加大執法力度

  刑事處罰亟須跟上

  記者:假新聞機構問題嚴重干擾基層工作,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嚴重損害新聞媒體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形象。我國出臺的《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也為治理假新聞機構提供了依據。

  2013年10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部署自當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全國組織開展非法報刊專項治理“秋風”行動,集中打擊非法報刊、非法網絡報刊、非法報刊機構和假記者等問題。據我們梳理,2013年以來,相關主管部門每年都會開展“秋風”專項行動,打擊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切實維護新聞出版傳播秩序。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除了在官網開設“案件查辦”欄目,及時發布各地查處或判決的相關案件之外,還不定期集中曝光打擊“三假”及新聞敲詐典型案件,向社會進行警示。例如,浙江麗水蔣某某非法成立假媒體實施詐騙案。2014年6月,麗水市公安局根據舉報線索將蔣某某抓獲。經查,蔣某某非法成立“中國法治新聞社”(假新聞機構),先后騙取6萬元。2015年3月,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蔣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8.5萬元。即使如此,仍未能擋住不法人員利用虛假媒體實施敲詐勒索的腳步。

  宋建武:如果要從根本上治理虛假新聞機構,首先需要新聞出版和網絡傳播管理部門等主管部門依法加大執法力度。其次,鑒于我國新聞機構客觀上大多具有事實上的行政授權的特性,應考慮在刑法罪名上比照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與敲詐勒索罪、欺詐罪等數罪并罰,加大對虛假新聞機構的刑事處罰力度。最后,需要提高全社會的媒體素養,增強法律意識。

  鄭寧:政府主管部門需要依法加大對假新聞機構的執法力度,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假新聞機構的違法情節嚴重并觸犯刑法的,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府主管部門還可以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對假新聞機構進行甄別與控制,全面分析創建主體在制造和傳播虛假消息的行為特點、利益動機,對傳播行為進行跟蹤研究,以掌握其心理、行為特征,并在此基礎上構建識別模型。

  凸顯專業媒體和主流媒體的“把關”角色。面對虛假新聞機構散播的各種謠言,那些具有權威性、可信性與真實性的專業媒體在輿論引導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無可替代的,專業新聞媒體有責任遏制虛假新聞的傳播。同時,各個專業新聞網站在發布新聞時,應規范發布流程,提高發布主體的過濾能力。對于已經發現的假新聞機構,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遏制虛假消息的進一步擴散。

  提高公眾自身的媒介素養。對公眾加強引導,不隨便轉發和評論沒有事實根據的信息,壓縮虛假新聞機構的生存空間。(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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