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3日電 (林文維)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莊某某尋釁滋事案件,依法判處莊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7月14日晚,莊某某見其妻子鄧某某在霞浦縣沙江鎮一店內打牌,心生不滿,便上前毆打鄧某某頭部,蘇某某見狀上前勸阻。莊某某因不滿蘇某某勸架,遂毆打蘇某某,并持店內菜刀刀背砍蘇某某,蘇某某見狀跑離現場。
2019年7月16日,莊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案發后,莊某某已取得蘇某某諒解。
霞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莊某某借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莊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從重處罰。莊某某案發后雖有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不構成自首,但鑒于其當庭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愿意接受處罰,可對其從輕處罰。莊某某在案發后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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