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4日電 (劉常娟)出獄不滿一年,福鼎一男子“重操舊業”,實施盜竊兩天后“落網”。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楊某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楊某法曾因犯盜竊罪,分別在2010年、2018年12月6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9年12月15日晚,距離刑滿釋放不過9個月,楊某法便竄至工作的茶葉店內欲實施盜竊。
當晚,楊某法利用自己私藏的鑰匙,通過后門偷偷進入該茶葉店內,盜走店鋪收銀臺抽屜內的現金3062元。錢款到手后,楊某發便將贓款用于賭博。兩天后,公安局民警便在茶葉店內將楊某法現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06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累犯、坦白和承認指控犯罪事實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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