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7日電 (李余鳳)男子盜竊他人財物,被行政處罰后仍不思悔改,最終因多次盜竊獲刑六個月。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
據悉,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6日,王某某在短短一年時間內先后五次至古田縣某某村圣母殿大廳、黃某某集生活、經營于一體的住所以及陳某某住所盜竊現金、芙蓉王香煙、八寶粥、銀行卡等財物,經鑒定共計846元。案發后,王某某已將50元現金及銀行卡歸還黃某某。
另查明,王某某兩次因盜竊分別被行政拘留5日、14日。2019年10月10日,王某某在古田縣某某村被古田縣公安局干警抓獲。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846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某某多次盜竊中有二次系入戶盜竊,從重處罰;一次系盜竊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決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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