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7日電 (劉常娟)雖然沒有參與銷售假冒偽劣卷煙,但漳州一男子因幫助他人運輸假煙同樣獲刑。日前,福鼎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張某桂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2019年11月18日晚,張某桂接受他人雇請,約定以5000元的跑車費幫對方運輸一批假煙。張某桂在明知是假煙的前提下,仍鋌而走險駕駛一輛小轎車將假煙運往目的地浙江省。
在行至福鼎市貫嶺鎮路段時,張某桂連同車上價值16.14萬元的假煙一起被福鼎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查獲。經福建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檢驗,車上的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桂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假冒偽劣卷煙制品,仍幫助運輸,價值共計1614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張某桂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并非自行經銷涉案偽劣卷煙,僅受雇為他人運輸物品,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結合其坦白和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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