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31日電 (李余鳳)醉酒后駕車,而且還是無證又無牌的二輪摩托車,最后不僅因醉駕受傷還獲得牢獄之災。日前,古田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蒲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2019年11月26日20時許,蒲某飲酒后無證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古田縣某鎮上的農貿市場附近KTV前往某廠區,后又駕車原路返回,行至某厝門前路段時,因車輛失控后倒地,蒲某受傷并陷入昏迷。途徑的路人見狀后報警,警方當即出警并將蒲某送往醫院治療。
同月29日,蒲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接受詢問。經司法鑒定所鑒定,蒲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25.9mg/100ml,屬醉酒駕駛。
古田法院經審理認為,蒲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其無前科劣跡,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即構成危險駕駛罪,達到200mg/100ml屬于從重處罰的情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是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顧,更嚴重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因此要深刻認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與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與法治意識,做到文明出行人人有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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