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6日電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戴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據悉,2019年4月14日至28日間,戴某某伙同熊某某(已判決)先后兩次到古田縣城東街道某某村、某某鄉竊取某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電信電纜線。經鑒定,兩次竊取數額價值共計15189元,其中第二次被盜取的電信電纜線已被追回返還該公司。
2019年11月1日,戴某某在安徽省來安縣某自來水廠門前路段被公安干警抓獲。
另查明,戴某某因明知是他人盜竊所得贓物仍予以收購,于2019年4月12日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戴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電信電纜線,價值共計1518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戴某某有違法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部分贓物已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戴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繼續追繳或責令退賠被盜的電信電纜線,依法返還某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