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7日電 (李秋韻)近日,柘榮法院刑庭在交警大隊交通事故多元調處中心適用認罪認罰及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19日,連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從柘榮縣城關往東源鄉洋邊村方向行駛,途經赤嶺加油站路段時碰撞行人陸某,造成陸某受傷、車輛損傷,陸某受傷后經閩東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陸某符合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腦疝形成死亡。
經認定,連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陸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案發后,連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連某已賠償陸某親屬相關經濟損失,取得其親屬的諒解。
經庭審,法院判處連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