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14日電 (李余鳳)信用卡因其便利性,在現實生活中受到許多人的歡迎。但同時也有許多不法份子利用信用卡動起了“歪腦筋”,企圖通過非法買賣信用卡以此獲利。
據悉,2018年年底至2019年7月間,錢某某、林某某以每張1000元至1500元從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顧某等人處購買個人銀行卡28張,再以每張3500元轉賣給他人,從中牟利30000余元。
2019年8月1日、2日,錢某某、林某某先后被公安干警抓獲歸案。庭審后,錢某某、林某某通過親屬向本院退出違法所得30000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錢某某、林某某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8張并出售,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結合錢某某、林某某的犯罪情節、性質、退贓表現等判決二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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