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14日電 (魏艷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蘭某某濫伐林木案,依法判處蘭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1000元(已繳納);蘭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將蘭某某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3500元用于本縣域內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經審理查明,2018年農歷10月間,蘭某某為種植茶葉,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雇傭他人采伐其位于霞浦縣水門鄉某山場的林地林木,并將采伐的木材分5次出售給某木材加工廠,得款共計11000元。
經鑒定,被采伐林地面積6.94畝,林木蓄積量為42.998立方米。2019年7月,蘭某某主動向霞浦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濫伐林木事實。案發后,蘭某某簽署補植復種承諾書并對涉案被伐山場進行部分補植復種。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蘭某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無證采伐,林木蓄積量共計42.998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蘭某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蘭某某系被伐林木的所有權人、對涉案山場進行部分補植復種、系聽力三級殘疾的殘疾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民眾,森林資源是人類生態環境至關重要的生態屏障,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識,共同打造宜居環境,共建和諧家園。(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