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26日電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據悉,2019年8月30日至11月26日間,吳某某在短短三個月的時間內,先后七次采取砸車窗、撬鎖等方式在古田縣城區、黃田鎮等地盜竊摩托車、香煙、現金等財物,經鑒定,部分財物價值共計18603元,其中部分被盜物品已被追回。
同年11月26日,吳某某在其住處被古田縣公安局干警抓獲。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部分財物價值達1860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