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26日電 (張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5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底至4月間,吳某某到霞浦縣多地分別盜走林某甲、林某乙及吳某某等人飼養的鴨子8只、母雞7只、鵝5只、公雞9只,價值共計693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693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吳某某有前科劣跡,酌予從重處罰;吳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吳某某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