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26日電 (魏艷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依法判決羅某某返還楊某某不當得利款項36862元。
據悉,2019年11月26日,楊某某向案外人羅某匯款時,誤將36862元匯入羅某某的銀行賬戶,隨后楊某某聯系羅某某返還該款未果,遂于2019年12月5日向霞浦法院提出訴訟。
霞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某誤將36862元匯入羅某某的銀行賬戶,楊某某因此受到財產損失,羅某某因此獲得財產利益,且兩者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原因,構成不當得利,羅某某應予以返還。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