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記者從寧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的文明交通參與意識,有效避免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實現“減量控大”目標,6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嚴查嚴抓摩托車騎乘人員的安全頭盔佩戴率和汽車駕乘人員的安全帶使用率。 4月27日以來,交警部門積極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力爭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分別達到90%、70%以上,其中快遞外賣行業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分別達到70%、50%以上;汽車駕駛人安全帶使用率達到90%以上,汽車乘車人安全帶使用率達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乘車人安全帶使用率達到80%以上。 據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處以警告處罰,扣2分、罰100元;汽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以警告處罰,罰100元。 交警部門溫馨提示各位市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汽車安全帶起著約束位移和緩沖作用,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為了出行安全,駕乘車輛出行,請規范使用安全帶或佩戴安全頭盔。(閩東日報見習記者 陳映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