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5日電 (鄭金容 黃麗娟)近日,柘榮法院當庭宣判一起虛假訴訟案,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股東為李某某和竑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杰)的璋力公司與智宇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判決和執行,璋力公司在2018年2月至3月陸續獲得債權執行分配款1600萬余元,皆匯入璋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女婿王某鋒賬戶,該賬戶實際由李某某持有和使用。
2018年3月21日,在陳某章位于福安市家中,李某某、王某杰、代理律師毛某東及陳某章等人就璋力公司獲得的全部執行款進行結算和分配,扣除律師代理費等各項費用后剩余執行款14257065.75元按股份比例對半分配,扣除李某某早前已支付王某杰一方的90萬元,王某杰一方剩余6 228532.88元,隨即李某某書寫了一份結算單并由李某某、王某杰、毛某東三人簽字確認。
同日,在陳某章家中,李某某使用王某鋒賬戶分5筆共計500萬元匯入王某杰親屬黃某菊賬戶,余款1228532.88元次日匯入陳某珍賬戶,到此,執行款項分配完畢。
2018年5月15日、16日,李某某以王某鋒的名義,捏造操作失誤的緣由,具狀分別起訴黃某菊返還不當得利500萬元、起訴黃某珍返還不當得利80萬元,起訴陳某珍返還不當得利1328532.88元,并申請法院凍結了對方當事人銀行賬戶資金470萬余元。該三起案件經柘榮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駁回王某鋒的訴訟請求。
柘榮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對他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進行了開庭審理、判決,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鑒于李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對李某某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