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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出臺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方案 重點實施五大類項目
發布時間:2020-06-09  文章來源:東南網 點擊:989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簡稱《行動方案》),到2022年,全省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水平全面提高,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態環境物聯網,大數據應用貫穿監管全領域,加快實現省市縣協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體化監管,推動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據了解,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是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是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基礎支撐,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盡管近年來福建生態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提升,但機構改革后,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范圍不斷擴大、監管任務日益增多、監管要求不斷提高,監管能力仍存在短板,與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相比仍有差距。

  《行動方案》綜合考慮各類制約因素和瓶頸問題,重點突破,整體推進。圍繞各領域突出環境問題與重點任務,統籌硬件和軟件建設,向重點區域下沉監管力量。注重新技術融合應用,拓展生態云平臺功能,強化部門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堅持統一協同調度,構建環境信息“一張圖”、監測監控“一張網”,推動環境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行動方案》主要任務包括,推進生態環境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完善、拓展、提升省生態云平臺功能和應用,加強區塊鏈、人工智能新技術融合應用,實現監管流程信息化、監管決策智能化、監管技術現代化。優化空氣、地表水自動監測網,根據國家要求和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拓展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加強大氣超級站、區域站、背景站、多功能子站空氣自動監測能力;完善地表水自動監測網絡,實施水質自動監測站更新及升級工程。

  共建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利用相關涉海部門現有的岸基潮位站搭載生態環境監測設備,完善海洋自動監測網絡與“智慧海洋”平臺,與省內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監測船舶,提升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加強生態環境實驗室基礎能力,提升實驗室監測分析能力,完善監測實驗基礎條件,加強生態環境科研能力。五是提升綜合執法和應急能力,完善環境執法監督和網格化監管體系,強化環境應急支撐保障,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重點實施五大類項目,總投資11.87億元(其中,省本級項目資金需求6.97億元,市縣項目資金需求4.90億元)。包括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空氣與地表水自動監測站升級改造、海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實驗室基礎能力建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和應急能力提升等項目。

  《行動方案》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省級資金重點保障省本級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支出,并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項目按總投資的60%予以補助,省發改委承擔1億元,省財政廳承擔6.5億元。項目實際安排資金以立項及財政投資評審后金額為準。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將本方案重點項目建設資金4.37億元分年度統籌安排。運行維護和人才培養經費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同時,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實施項目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記者 盧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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