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9日電 (林宗瑜)6月8日,屏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謝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是屏南縣法院受理的首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屏南法院首次以“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模式進行審判的案件。屏南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屏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成員到庭旁聽案件審理。
屏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間,謝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未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屏南縣代溪鎮謝厝村一處土名“深洋”的耕地處非法開采泥炭土,并將開采的泥炭土出售給他人。
經福建省第四地質大隊鑒定,謝某某所開采的礦坑平面面積為5243.12平方米(7.8647畝),所采泥炭土礦石量達1833.6立方米,已采泥炭土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434563.2元。經福建歷思鑒定所鑒定,被謝某某破壞的耕地面積為7.8647畝,該部分耕地均屬于基本農田。經寧德市自然資源局認定,該耕地種植條件嚴重受損。
屏南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謝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主管部門審批,非法占用基本農田7.8647畝,改變耕地用途用于采礦,數量較大,造成上述耕地種植條件嚴重受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屏南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謝某某在未經土地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耕地上擅自采礦,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的流失,并造成上述耕地種植條件嚴重受損,其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其應當賠償國家礦產資源的經濟損失,并對被破壞的耕地進行復墾。
該案將擇期公開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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