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9日電 (李余鳳)男子酒吧喝酒期間與他人發生爭執后被勸離,誰知竟于次日糾集好友連傷三人致其輕傷后均落網獲刑。
據悉,2017年11月26日23時許,黃某甲、倪某某、王某某與同案人葉某、徐某某等人在某酒吧喝酒期間,葉某與被害人吳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在口角、扭打后被人勸離。
27日零時許,黃某甲、倪某某、王某某及同案人徐某某在葉某的糾集下乘坐黃某乙(已判刑)駕駛的車輛至古田縣城西街道六一四路某重慶烤魚店門口,并從該車上拿出鐵棍,沖進烤魚店內毆打正在吃宵夜的被害人吳某某、陳某甲、陳某乙,致吳某某左側尺骨骨折,陳某乙脾挫裂傷、左側第10、11肋骨骨折、胸11左側橫突骨折,陳某甲全身多處挫傷、頂部頭皮下血腫。
經法醫學鑒定,吳某某、陳某乙的損傷均為輕傷二級、陳某甲的損傷為輕微傷。案發后,三被告人與同案人等賠償吳某某、陳某乙醫藥費等損失共計3萬余元。
2019年6月1日,王某某在遼寧省大連北車站被抓獲;同年8月1日,倪某某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候機樓被抓獲;同年8月20日,黃某甲在古田縣城西街道財政局宿舍大門口被抓獲。另查明,倪某某曾因賭博、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處罰、責令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甲、倪某某、王某某為逞強斗狠受糾集在公共場所持械參與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賠償情況等判處黃某甲、倪某某、王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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