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9日電 (李余鳳)男子酒后駕車與他人發生口角,雙方均報警,警察出警處理糾紛卻發現一人涉嫌酒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蘇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6000元。
據悉,2019年10月25日20時許,蘇某某飲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古田縣城西街道家中出發,前往其位于古田縣城西街道的養鴨場,途經該鴨場坡下路段時,與駕駛小型轎車的陳某某、趙某某因道路通行問題發生口角。
爾后雙方報警,想讓民警出面解決糾紛。當民警趕至現場時卻發現蘇某某渾身散發酒氣,遂將其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蘇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302.7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蘇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蘇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在事故發生后,明知他人報案仍在現場等待,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認定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無前科劣跡,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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