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12日電(鄭鴻善)“吃貨”因嘴饞潛入超市,趁店家不注意之際,屢屢“得手”盜走食品用于個人食用。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譚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2019年10月中旬,譚某先后二次潛入福鼎市龍安開發區一超市內,趁該店經營者不注意,共盜竊走6瓶紅牛飲料、2袋冷凍水餃、1箱康師傅牛肉面,用于個人食用。同年12月,譚某又心生盜竊之意,向其所在公司“財物”下手,盜走2臺減速機后落網。
經法院審理認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年內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及悔罪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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