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服務居民群眾,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實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民生工作,日前,福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保障質量安全的原則下,進一步簡化審查手續,鼓勵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若干意見》明確,一要進一步簡化增設電梯審查備案手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規劃審批權限下放至屬地管理,由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統一受理,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規劃審批。二是進一步加強完善社區的主導調解作用。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依照工作職責與程序,積極組織調解,努力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情況說明。三是進一步明確市區兩級財政補貼政策。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給予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每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資金。四是進一步強化增設電梯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設計及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并對增設電梯的建筑結構及消防安全負責。五是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屬地街道及區建設、執法等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給予技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