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28日電 (孫錦娥)近日,寧德市蕉城區法院根據黃女士的申請,依法發出該院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申請人黃女士與李某系夫妻關系。不久前,黃女士來到蕉城法院,以李某長期對其實施毆打、虐待、威脅為由,請求與李某離婚,并向該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提交了錄音錄像、受傷照片等證據對其受家暴情況予以證實。
承辦法官認真審查材料并了解情況后,認為被申請人李某在與申請人黃女士婚姻關系存繼期間,對申請人黃女士進行精神上的恐嚇及肢體上的傷害,已使黃女士的健康權受到侵犯。
為防止黃女士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蕉城區法院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李某對黃女士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對黃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騷擾、跟蹤、接觸黃女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