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3日電 (林宗瑜)日前,屏南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3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至9月間,張某某通過微信先后向15人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148次,數量累計達37.125克,收取毒資76020元。此前,張某某曾6次因賭博、吸食毒品被屏南縣公安局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2020年以來,屏南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3件7人,審結2件4人,以運輸、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且均被并處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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