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6日電 (葉陳強)日前,周寧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法判處湯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湯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其本人為會首,以其戶籍地為標會地點,通過口口相傳等宣傳途經,先后組織10場民間資金互助會,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并承諾返本付息。
而后,因部分會員拒不繳納會款,致湯某資金鏈斷裂,造成10場民間資金互助會相繼倒會。截止至2017年的5月,湯某非法吸收存款至少達人民幣119.65萬元,造成部分會員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38萬元。
周寧法院審理認為,湯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利用民間資金互助會的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合湯某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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