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6日電 (劉赫)近日,福鼎法院調解一起因互換土地而引起的鄰里糾紛,促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繆某和繆某某兩家是鄰居,都是福鼎市馬洋村人??娔诚翟摯寮w經濟組織成員,也是自家的家庭承包方代表。1999年起,繆某所在家庭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該村九塊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一直以來,繆某都利用在這片土地上種植水稻。
2017年11月,繆某與該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再次對繆某家承包上述九塊土地予以確認。2018年12月,福鼎市政府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繆某及家庭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019年7月,繆某某帶著兒子開著一輛小型面包車,到繆某承包的水田將水稻全部拔除,還阻止繆某在該土地上繼續生產經營。當時,兩家人的矛盾鬧到了村委會,雙方都說這塊地是自己的,最終繆某以排除妨害為由訴至福鼎法院。
經過了解后,承辦法官才得知繆某某原本將該土地與繆某進行交換。時間一晃幾十年過去,繆某某覺得自己虧了,要收回自己的土地,便擅自將對方的水稻拔了。
承辦法官先后動員村委會一起走訪兩家人,為后續的調解工作做準備。在走訪中,承辦法官遇到了自己的同學,才得知同學是繆某某的親戚,便動員同學幫忙做通繆某某的思想工作。
“繆某手持土地承辦經營證,現在地是繆某的……”承辦法官將道理攤在桌面上為繆某某分析利害。“大家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水稻沒了,說到底我們也不占理……”找來的“幫手”從旁以情入理,勸說自家人不再阻止繆某家正常生產經營。
最終,雙方的矛盾終于緩和,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繆某某答應在繆某承包經營期間不再侵害承包地,不妨害繆某對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并賠償繆某某水稻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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