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6日電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偽造身份證件案,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本案是該院首起適用速裁程序審結的偽造身份證件案。
2017年,劉某向制假證人員(另案處理)提供其本人相片及捏造的姓名、年齡、住址等信息,花費180元偽造了一張“姓名為王某”的居民身份證。經公安機關鑒別,該張居民身份證系偽造證件。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犯偽造身份證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劉某認罪認罰,且具有如實供述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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