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4日電 (陳美花 楊心雨)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均判處陳某端、林某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至25000元不等;扣押的涉案柴油14.42噸,予以沒收;陳某端、林某庭分別退出的違法所得5000元和17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份,陳某端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每噸52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14.42噸無手續柴油,后以每噸5430元的價格賣給林某庭,陳某端從中獲利5000元。
林某庭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又以每噸5530元的價格將該批柴油賣給王某和吳某(均另案處理),林某庭從中獲利1750元。王某和吳某分別駕駛兩輛改裝油罐車準備將柴油運走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案發后,陳某端和林某庭主動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端、林某庭違反國家對成品油的許可經營管理規定,未經許可非法買賣國家限制經營的成品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均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端、林某庭具有自首、主動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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