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4日電 (鄧燕飛 江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5000元;扣押于公安機關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繼續追繳雷某某違法所得68000元,分別返還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9月間,雷某某虛構能夠幫助他人取得小孩入讀霞浦縣城關范圍內小學名額,騙取他人財物,分別以入讀霞浦縣第四小學為名騙取了葉某32000元、以入讀霞浦縣民族小學為名騙取了雷某13000元、以入讀霞浦縣第二小學為名騙取了鐘某某23000元。之后,雷某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于個人開銷等。
2019年12月27日,雷某某在霞浦縣松松港街道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并查獲手機一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雷某某構成詐騙罪。雷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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