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4日電 (施孝康)日前,古田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申請執行人余某某、俞某某與被執行人鄭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古田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決,判決被執行人鄭某某應支付申請執行人余某某、俞某某工程款130000元及相應利息。被執行人鄭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遂向古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古田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依舊未履行。
在執行過程中,該院查明被執行人鄭某某名下有小型汽車一輛,古田法院立即依法對該車輛予以查封,并向被執行人鄭某某發出責令交出車輛通知書,要求其限期向本院移交車輛依法予以處理。
被執行人鄭某某迫于執行壓力積極主動與申請執行人余某某、俞某某協調還款事項,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義務。至此,本案得以執行完畢,做到案結事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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