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31日電 (鄭翔)日前,屏南法院執行干警前往申請執行人陳某甲家中,為其講解司法救助相關政策,并辦理了司法救助申報工作。
據悉,2006年下半年,因張某某與其妻陳某乙感情不和,陳某乙及其家人多次與張某某家人爭執并打砸物品。2008年6月28日,張某某接到其弟媳電話,得知陳某乙再次到其父家中打砸物品,遂購買一把斧頭前去找陳某乙。
途中,張某某遇到陳某乙父親陳某甲,便手持斧頭砍中陳某甲頭部后逃離現場,致使陳某甲重傷八級傷殘,造成陳某甲經濟損失合計為250734.68元。屏南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甲各項經濟損失,寧德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案件承辦人介紹,該案立案執行后,屏南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某某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工商登記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未發現張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暫無財產可供執行。
申請人陳某甲年老體弱多病、無經濟收入,因花費大筆醫療費用造成生活困難,且在執行過程中,其亦未得到被執行人張某某的賠償。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該院執行局幫助陳某甲申請縣級司法救助。
據了解,2019年以來,屏南法院共為9位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23.7萬元,切實發揮司法救助的救濟幫困作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權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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