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31日電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胡某詐騙案,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胡某的違法所得781400元,返還給被害人王某某。
經審理查明,2016年,胡某與王某某因投資平臺事宜而認識,期間,胡某得知王某某投資平臺虧損嚴重。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間,胡某向王某某謊稱可以找人幫忙挽回投資損失,向王某某推薦相關人員的微信號,實為胡某冒充相關人員騙取王某某信任。
期間,胡某以挽回投資損失需要收取手續費、需要資金做關系等為由陸續騙取王某某錢款,共計騙取了王某某841400元。之后,胡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于賭博及日常開支等。
2019年3月15日14時許,胡某在寧波市某小區被公安機關抓獲,臨時羈押于寧波市某區看守所。案發后,胡某家屬賠償被害人王某某損失60000元,取得被害人王某某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達841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處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胡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已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事實和法律,予以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
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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