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5日電 (林宗瑜)日前,屏南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判處蘇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據悉,2019年1月至12月間,蘇某某在屏南縣、政和縣內多次盜竊、入戶盜竊、采取砸破被害人車窗玻璃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次數達11次之多,價值達68483元。
據該院承辦法官介紹,蘇某某曾于2012年至2018年間,先后4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2018年9月28日刑滿釋放后,2019年2月再次實施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蘇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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