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5日電 (林宗瑜)日前,屏南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判處陳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陳某某在屏南縣古峰鎮街心廣場“網魚網咖”樓下盜走吳某某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山洋牌藍色二輪摩托車,后用于個人使用。2020年5月3日,陳某某將該摩托車停放在屏南縣古峰鎮“祥輝大酒店”附近,吳某某經過該路段時發現被盜車輛并向屏南縣公安局報案。
隨后,民警出警將被盜車輛扣押至屏南縣公安局。當天晚上9時許,陳某某到屏南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案稱摩托車丟失,經民警核查,陳某某如實供述盜竊摩托車的事實。經鑒定,被盜摩托車價值達2640元。案發后,涉案車輛已返還被害人。
屏南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某某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盜竊數額達264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故對陳某某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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