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5日電 (林宗瑜 藍啟材)日前,屏南法院審結兩起電信網絡詐騙案,分別以詐騙罪判處葉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80000元,判處葉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80000元。
2019年1月至5月間,葉某甲邀請并伙同葉某乙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以提供預測福利彩票中獎號碼、并收取相關費用的方式騙取他人錢款。
期間,葉某甲為實施上述詐騙行為向葉某乙提供用于收取詐騙錢款的2張銀行卡及1部用于聯系被害人的手機,葉某乙也自行準備了1張銀行卡用于收取詐騙錢款。
同時,葉某乙作為“客服人員”負責撥打、接聽被害人電話及提供短信咨詢,告知有意向的被害人若繳納98元或180元的會員費即可提供福彩中獎號碼,并將用于詐騙錢款的銀行卡賬戶提供給被害人,要求被害人繳納會員費成為會員。
被害人成為會員后,葉某乙又將“經理”葉某甲的聯系方式提供給被害人,“經理”葉某甲則繼續要求被害人繳納“保證金”等其他服務費用才能提供準確的福彩中獎號碼,以此方式進一步騙取被害人的錢款。
期間,葉某甲共收取全國各地被害人繳納的會員費、保證金等錢款共計60217.8元。
該院認為,葉某甲、葉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網絡技術進行電信詐騙,騙取他人錢款共計60217.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葉某乙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故對二人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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