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5日電 (鄭翔)近日,屏南法院執行局干警前往執行案件申請人陳某甲住處,向其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5萬元,為其解決現有困難提供了一定幫助,傳遞司法溫暖。
據悉,2006年下半年,因張某某與其妻陳某乙感情不和,陳某乙及其家人多次與張某某家人爭執并打砸物品。
2008年6月28日,張某某接到其弟媳電話,得知陳某乙再次到其父家中打砸物品,遂購買一把斧頭前去找陳某乙,途中遇到陳某乙父親陳某甲,便手持斧頭砍中陳某甲頭部后逃離現場,致使陳某甲重傷八級傷殘,造成陳某甲經濟損失合計為250734.68元。
經審理,屏南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甲各項經濟損失,寧德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該案立案執行后,屏南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某某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工商登記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未發現張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暫無財產可供執行。
申請人陳某甲年老體弱多病、無經濟收入,因花費大筆醫療費用造成生活困難,且在執行過程中,其亦未得到被執行人張某某的賠償。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屏南法院執行局幫助陳某甲申請縣級司法救助,發揮司法救助作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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