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6日電 (葉雨香 陳舒寧)1件案子,16人,16年。日前,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蕉城區人民法院兩級聯動,經多方溝通和努力,通過司法救助途徑,成功化解一起長達16年的信訪積案。
2001年10月,黃某臻被蕉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向蕉城法院提起公訴。經清算,黃某臻夫婦結欠巫某添等14名“會頭”共計208516元會款,黃某臻夫婦自愿將其坐落于蕉城區赤溪鎮的一處房屋抵償給巫某添等人,雙方自行簽訂一份“房屋賣斷契”。
可是,該夫婦尚欠6000余元銀行貸款未還,土地使用權證仍抵押在赤溪信用社。為此,該夫婦的委托代理人葉某洪遂請求蕉城法院牽頭幫助協調。
法院介入后,經葉某洪與巫某添等人協商,雙方達成協議約定,由巫某添等人還清黃某臻所欠赤溪信用社的貸款6000余元及利息,待巫某添等人依約代為還清貸款本息后,由葉某洪領回房屋土地使用權證。
2002年12月18日,葉某洪將領到的土地使用權證交給承辦法官,請求由法院轉交給巫某添等人辦理過戶手續。承辦法官出具收條后,按雙方以物抵債的協議將黃某臻夫婦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證轉交給巫某添等人。
但是,事情并沒有想象中的順利。2003年1月,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因黃某臻拖欠鄰居錢款未還,導致鄰居不愿在土地使用權過戶確權手續上簽名蓋章,使得過戶手續無法辦成,故該土地權證一直被巫某添等人扣押。
一年后,蕉城區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對黃某臻合同詐騙一案撤回起訴。蕉城法院裁定準許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由此,黃某臻夫婦向法院請求索回該土地使用權證,可巫某添等人卻要求黃某臻還清會款后才肯歸還土地使用權證,而此時黃某臻則表示自己沒有欠14名“會頭”會款,拒不同意還款,雙方分岐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蕉城法院多次組織雙方展開協調工作,但均無果,局面一時陷入了僵局。
2004年,黃某臻多次向寧德中院、蕉城法院及當地人大提起信訪,并就補發土地使用權證一事向寧德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務必盡快化解此案!”蕉城法院對此高度重視,為了化解這起信訪積案,由院領導帶頭組建工作專班,并認真傾聽當事雙方的陳述和深入了解情況,分析案件如何才能夠依法、合理地解決。
在寧德中級法院的指導幫助下,蕉城法院對信訪人黃某臻夫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通過一番番苦口婆心、情法融合、入情入理對其用心開導。同時多次組織雙方在赤溪鎮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并邀請當地鄉鎮領導干部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由于此案涉及人數眾多,只要其中一人有異議,都可能導致調解工作陷入僵局。”為盡快化解此案,兩級法院一直沒有停止努力,多方奔走協調,結合考慮當事人實際情況,決定以司法救助方式化解這一信訪積案。
最終,在確定救助對象主體資格、弄清潛在權利人后,蕉城法院于今年7月1日組織當事人簽訂息訴息訪承諾書。至此,一起困擾16年的信訪積案終被妥善化解,這其中凝聚了蕉城法院法官的努力和汗水,也充分體現了蕉城法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決心和能力。
“我們認為不能簡單機械地結案,應該做到‘案結、事了、人和’,雖然巫某添等人不是信訪人,但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協議是最完美的結果,我們是這么想的,也是朝這方向努力的!”蕉城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詹雅金如是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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