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6日電 (黃興重)醉酒后無證駕駛報廢摩托車,與對向無證駕駛的無牌摩托車相撞,造成三人受傷。近日,蕉城區法院審結該起危險駕駛罪案件,陳某燦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月25日晚,陳某燦醉酒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沿三都鎮三大線由麻洋村往三都鎮區方向行駛。此時羅某愷正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搭載湯某文由三都鎮區往麻洋村方向行駛。
兩車在道路中心發生碰撞,造成陳某燦、羅某愷、湯某文等三人受傷、兩車受損。經認定,陳某燦負事故主要責任,羅某愷負事故次要責任,湯某文不負責任。經血樣鑒定,陳某燦血液乙醇含量為275.4毫克/100毫升。
2月11日,陳某燦經傳喚到案。案發后,羅某愷、湯某文對陳某燦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燦醉酒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燦醉酒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可從重處罰。綜合陳某燦各項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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