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7日電 (曾瑞正)孩子是父母愛的結晶,可一旦父母同居關系破裂,此時孩子該由誰來撫養?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同居關系的撫養權糾紛案。
2011年,劉某與鄭某經人介紹認識后開始同居生活。2014年,雙方生下女兒小鄭,于2017年按民間習俗舉行婚禮后,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期間,愛情的甜蜜終究抵不過柴米油鹽的繁瑣,2019年起兩人感情破裂開始分居生活。
鄭某以女兒是鄭家的孩子為由,將女兒帶在身邊撫養。劉某為爭取女兒的撫養權,遂訴至福鼎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為了緩和劉某與鄭某之間的矛盾,保障女兒小鄭的權益,決定對案件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向原、被告雙方詳細說明我國婚姻法對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以及撫養等問題相關規定,從親情及法理的角度,耐心細致地做兩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由劉某直接撫養孩子,鄭某支付撫養費的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同居關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同居關系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一般來說,先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可選擇訴訟途徑解決。法官會綜合考慮子女的生活現狀和雙方撫養能力等情況決定,而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直至子女成年為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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