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7日電 (費廷昕 李顯清)原以為網上購買茅臺方便快捷,不想買家楊某買到了“假貨”,便一紙訴狀將賣家訴至法院。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2019年12月,楊某花了2萬元,通過微店平臺向某網絡服務有限公司購買8瓶飛天空軍茅臺酒。幾天后,楊某收到該公司寄出的8瓶“中國空軍茅臺酒”,一看注冊商標“不對勁”,認為該8瓶酒假冒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后以賣家售假為由起訴至福鼎法院,并申請司法鑒定。
案件立案后,福鼎法院依法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該8瓶酒進行鑒定。鑒定人員對8瓶“茅臺酒”進外觀辨認鑒定后,確認該8瓶酒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該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網絡服務公司所銷售的飛天空軍茅臺酒非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而該公司未能舉證證明該涉案酒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認定某網絡服務公司銷售的飛天空軍茅臺酒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支持楊某關于要求某網絡服務公司退還貨款20000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200000元的訴訟請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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