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7日電 (劉麗 蔡婷)福鼎市一女子酒后辱罵出警民警,甚至腳踢在場輔警,最終因妨害公務獲刑。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妨害公務案,一審判處林某珠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8年11月11日晚,林某珠醉酒后在福鼎市某賓館內因打碎茶杯等瑣事與賓館經營者發生爭吵,賓館經營者遂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帶領三名輔警到現場處置。
出警人員到場后向賓館經營者及林某珠等人詢問了解情況,并對林某珠進行勸導。但林某珠酒后發泄情緒并指證賓館經營者的丈夫對其實施強奸。
民警繼續調查期間,林某珠數度與民警爭吵,采取言語辱罵、故意挺起胸脯頂撞、用腳踢踹三名輔警,拒不配合出警人員正常執法,分別造成三名輔警腿部多處挫傷。經鑒定,其中一名輔警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第二天,林某珠酒醒后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同日被行政拘留九日,后取得三名輔警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珠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林某珠暴力襲擊多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且造成一名輔警輕微傷,予以從重處罰,并不予宣告緩刑,結合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及取得輔警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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