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1日電 (梁玉玲)“一點星星火,可毀百年林”。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鄧某某失火案件,依法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25日,鄧某某在霞浦縣柏洋鄉某山場事先已開設簡易防火路的地塊上開荒燒雜草,因風勢變化,導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涉案過火地塊面積共計180畝,其中有林地81畝,無林地99畝。
3月27日,鄧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鄧某某親屬與被害人胡某甲、胡某乙、胡某丙達成賠償協議,并支付燒毀林木賠償款共計13000元,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某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鄧某某案發后,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可從輕處罰。鄧某某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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