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1日電 (江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何某某、張某某(女)(雙方系夫妻)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依法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80000元;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0元;張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4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何某某、張某某未退出的違法所得72283.5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間,何某某經與“統帥”(另案處理)網絡聯系,取得某色情直播網站虛擬金幣充值的代理權限。
何某某按照固定的兌換比例,通過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形式向“統帥”購買該網站虛擬金幣。而后,按照不同充值比例,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為該色情直播網站平臺觀眾提供人民幣與虛擬金幣間的兌換服務。
期間,張某某協助何某某銷售虛擬金幣,并提供個人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賬戶用于收取觀眾金幣購買款及向上線支付購買金幣款。何某某、張某某通過購買、銷售虛擬金幣的不同兌換比例賺取差價,違法所得共計112283.5元。
霞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何某某、張某某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且系共同犯罪。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張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并能退出部分違法所得,應當減輕處罰,結合審前社會調查,可對其適用緩刑。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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