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1日電 (張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范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26日,范某某在霞浦縣某村空地發現一輛轎車車門未鎖,范某某拉開車門進入車內將王某某存放在轎車中控收納盒中的10000元盜走。2019年12月27日,范某某被抓獲,后其主動交出贓款10000元返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范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范某某到案后主動退出全部贓款,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范某某以厘定刑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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