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1日電 (張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林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3日,林某某竄至霞浦縣某民房,從一樓大門進入民房欲行竊,在該民房2樓時被被害人蘇某某發現,林某某遂謊稱其是來租房子的,隨后逃離該民房。
離開該民房后,林某某又竄至另一民房,從該民房一樓后面窗戶爬入,在該民房四樓臥室發現沒有值錢的財物后準備下樓,在下樓過程中被被害人敖某某當場抓獲。嗣后,林某某被移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結合其多次犯罪前科,應當從重處罰。林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林某某以厘定刑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