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2日電 (劉陵雄)日前,福安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該案被告人鄒某枚通過網上搜尋的“美女”照片與被害人聊天,并在網上確定戀愛關系,先后騙取被害人夏某木18余萬元。福安法院依法對鄒某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間,鄒某枚與被害人夏某木通過QQ群相互認識后,用網上搜尋到的“美女”照片作為自己的照片與夏某木進行聊天,并與夏某木在網上確定戀愛關系。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間,鄒某枚謊稱需購買保健產品、支付按揭貸款、支付醫療費用等生活開支,先后多次騙取夏某木以微信、支付寶方式轉賬錢款182577.9元。案發后,鄒某枚于2019年8月21日在龍巖市永定區仙師鎮被抓獲歸案,并退出贓款10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福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鄒某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自愿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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