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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呼和浩特9月25日電 (記者 張林虎)25日,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委原副書記、市長許愛蓮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許愛蓮出生于1971年,籍貫山東陽谷,出生地為通遼市科爾沁區。1992年,許愛蓮從哲盟教育學院中文系畢業后,在原通遼市永清街道辦事處工作。此后21年,她先后在通遼市科爾沁區、通遼市體育局、經信委任職。
2013年起,許愛蓮陸續擔任科左后旗代旗長、旗長、書記。2015年10月,許愛蓮離開工作了23年的通遼,來到滿洲里,任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6年年初,許愛蓮正式出任滿洲里市市長。
2020年6月,內蒙古紀委監委對許愛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之后,她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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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許愛蓮利用其先后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區紅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通遼市科爾沁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區長;通遼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科左后旗委副書記、代旗長、旗長、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15名企業主、被管理對象、下屬等人員財物373萬元人民幣、9萬美元、100萬股權(價值146萬元,分得58.4萬元)、冬蟲夏草含片6盒(價值17.4萬元)、間充質干細胞注射費15萬元。
2006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許愛蓮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290萬元,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