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李余鳳)為進一步節約執行時間,提高執行節點流轉效率進而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為助力執行攻堅提供支持與保障,近日,古田法院制定出臺《古田縣人民法院關于執行通知程序前置的若干規定(試行)》。
執行通知前置程序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提高自動履行率,最顯著的特征在于對于具有金錢債權給付義務的民商事案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便啟動執行通知程序,并把執行通知書內容寫入裁判文書中,明確告知當事人該條款即為執行通知,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應按期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將不再向被執行人另行發出執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應當履行的義務。
通過執行通知前置程序進一步增強了審判與執行的有效銜接,優化執行程序,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資源,保障生效裁判公正高效得到執行,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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