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李延博)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占罪案件,林某平因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職務侵占罪,被依法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繼續追繳林某平違法所得103.358萬元,返還古田縣某殯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古田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林某平受聘為某公司員工,期間其利用負責某公司墓穴和骨灰架銷售的職務便利,在收取客戶劉某強、周某昌、謝某信、楊某等50人的購墓全款或定金、尾款后,采取隱匿或開具陰陽票據等方式截留墓穴銷售款,占為己有,共計侵吞55座墓穴銷售款128.88萬元。
上述款項部分由客戶直接支付現金給林某平,部分轉賬到林某平本人的賬戶或林某平指定的其母親林某金的賬戶后,同日或幾日內又被林某平取現,或被轉賬到林某平名下的其他賬戶及林某金、韋某滿、林某武、林某舜等多人的賬戶,進行轉移隱匿。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平身為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負責銷售公司墓穴的職務便利,非法截留、侵吞公司的墓穴銷售款共計128.88萬元,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該院結合林某平的犯罪情節、犯罪性質、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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