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李余鳳)男子為趕工期,未經許可擅自鉤挖林地,毀壞面積達42.6畝。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罪案件。
據悉,2019年6月1日,何某某與古田縣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工業廢水、廢碴處理項目施工便道的土石方開挖承包合同,合同協議明確項目施工需要待某科技有限公司辦理完相關林業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不得私自開工。
何某某為了趕工期,在林業審批手續未辦理的情況下,于2019年6月10日,私自帶領三部挖掘機前往古田縣鳳埔鄉某山場,鉤挖林地拓寬道路,并將鉤挖的土石方直接傾倒至路邊坡下。
經鑒定:現場被毀壞林種為一般用材林,林木為闊葉樹,毀壞林地面積為28403平方米,折合42.6畝,被毀壞林木蓄積量為69.7立方米,被毀壞林木株數為2171株。
另查明,2020年1月17日,何某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水庫森林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古田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在案件審理期間,何某某主動交納生態修復補償金30000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何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予依法懲處。何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何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何某某自愿交納的生態修復補償金30000元,上繳國庫。(完)
http://www.8d4o.com/